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住三營業登記、住宅區營業檢舉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在ptt社群跟網路上大家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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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號. 北市13-02-4005. 名稱.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 非現行版本 ... 第二十二組:餐飲業(一)營業樓地板面積規模大於前組規定之飲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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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十二公尺以上之道路。 · 二、限於建築物第一、二層及地下一層使用。設於第二層者,其同層及以下各樓層均應非供住宅使用。 · 三、除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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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於其地. 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 置。擬設置之樓層,其同層及以下各樓. 層須均為非住宅使用。 四、限分行或分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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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核准標準(餐飲業)的討論與評價
第二條臺北市各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之組別及使用項目,其核准條件如下: ... 二、同幢建築物供飲食業及餐飲業使用之營業樓地板面積總計應在五○○平方公尺以下。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150平方公尺以下餐廳可設住宅區2樓- 地方 - 自由時報的討論與評價
根據土地分區附條件核准標準,住三之一、住三之二、住四之一等住宅區,一五○平方公尺以上餐飲業、一五○平方公尺以下酒店,可設置在住宅區地下室、一及二樓;但商業 ...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臺北市使用分區『住三』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營利事業登記]的討論與評價
一、設置地點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二、建築物之前院、側院及後院,其深度、寬度及深度比應比照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有關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及其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的討論與評價
(一)「第21組:飲食業」、「第22組:餐飲業」及「第32組:娛樂服務業(十一)飲酒店(營業樓地板面積超過150平方公尺者)」,其使用之「廚房」、「廁所」 ...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則的討論與評價
第九條之一在第四之一種住宅區內得為第四種住宅區規定及左列附條件允許使用:. (一)第二十二組:餐飲業。 (二)第二十七組:一般服務業。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 台北市議會的討論與評價
二十六、附條件允許使用:土地及建築物之使用,須符合市政府訂. 定之標準始得使用者。 ... 八、第一種商業區:為供住宅區日常生活所需之零售業、服務業及.
台北市住宅區設立飲食業及餐飲業之附條件允許標準在【創業法規Q&A】除了做好商業登記,也要注意土地使用分區的討論與評價
舉臺北市為例,除了住一不得設立餐飲業以外,住二、住三及住四用地在「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都能在符合樓地板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且符合1、 ...